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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社群違法推銷海外保單案件增加,主管機關2個月內接獲2起檢舉,超越過往半年1件的頻率,顯示非法招攬行為呈現升溫趨勢
  • 境外保單具備理賠無門、資訊不透明、不受法規保障、易遭詐騙及無稅賦優惠等5大風險,貿然購買恐造成嚴重財務損失與糾紛
  • 違法招攬境外保單最重可處3年徒刑與2,000萬元罰金。民眾投保前應至官方網站確認合法性,拒絕推銷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26年6月4日發布的資料,近期透過社群平台推銷境外保險商品的案件呈現上升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近期短短2個月內,主管機關就接獲2件相關檢舉案,對比過去平均每6個月才出現1件檢舉的速度,顯示非法招攬行為正快速升溫。這2件檢舉案皆涉及香港保單,不肖人士主要利用IG、Facebook與LINE等社群媒體平台進行介紹與推薦。

金管會強烈呼籲,這類俗稱地下保單的境外保險商品,是由未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甚至不排除有偽造保單的可能。由於這類保單未經審查核准,若民眾貿然購買,將面臨5大核心風險,嚴重威脅自身財務安全。

第1項風險為發生爭議時處理困難。若遇到保險理賠糾紛,民眾必須自行向海外保險公司進行交涉,無法透過台灣的保險評議中心進行申訴與處理,往往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

第2項風險是資訊不對稱。這類境外保單多以外文書寫,或僅提供簡單的中文譯本,整體資訊透明度較低,導致消費者難以充分且正確掌握保險契約的實際保障內容與潛在風險。

第3項風險為法律保護嚴重不足。發行這些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完全不受台灣保險法規範,這意味著購買其商品的消費者無法享有保險安定基金所提供的相關保障機制。

第4項風險是遭受詐騙的可能。由於難以查證,不肖人士極有可能提供虛假或偽造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真偽的情況下,極易被騙取保險費,進而造成實質財務損失。

第5項風險為無法適用台灣的賦稅優惠。因為境外保單不受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消費者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此外,即便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已指定受益人,也無法適用保險法中關於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免稅規定,這將對高資產族群的稅務規劃產生重大影響。

面對日益猖獗的非法銷售,金管會也祭出重罰以穩定金融秩序。陳清源指出,接獲檢舉後將先確認相關人員是否具備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資格,若查有非法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將直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在台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違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0,000元以上至20,000,000元以下罰金。高達20,000,000元的罰金反映出主管機關對於非法招攬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且針對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更可依法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甚至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為保障自身權益,金管會提醒民眾若有投保需求,應選擇經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並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險商品。民眾可多加利用金管會保險局、產險公會、壽險公會,以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的保險商品查詢專區,確實核對保險公司與保單的合法性,並依據自身需求與財務負擔能力審慎評估,切勿輕信網路社群的推銷話術。若發現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主管機關鼓勵民眾檢具相關文件與匯款資料,積極向司法單位或金管會進行檢舉。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